?
需求配景
为进一步引发国有企业经营活力,从2003年国有企业开始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。并随着深化国有企业革新进程的推进,44号文、22号文、54号文等文件出台,要求国有企业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治理机制,建立市场化的选聘、退出、激励和考核机制。从推行情况来看,尚保存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,权责差池等、国有企业文化难以适应、“双轨制”差别难以和谐、职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缺乏、任期制与契约化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。
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相结合,构建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、契约化治理、差别化薪酬、市场化退出的“四化”治理体系。建立以内部竞聘与市场化选聘的”双轨制“体系,以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考核目标与指标,以差别行业、差别业绩、差别身份确定差别化的薪酬,以劳动条约和岗位聘用条约的方法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,最终增进企业市场化经营活力的提升。
通过明确职业经理人的选人、用人、激励和考核权利,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长、党委书记的权责界面,涤讪权责清晰、分权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
建立市场化的业绩、市场化的激励机制,通过强化业绩与薪酬的刚性联动、与任免退出挂钩机制,激励经营层的同时,约束与推动经营层不绝提高企业经营活力,寻求业绩的增长
通过市场化的选人用人、市场化的薪酬对标、市场化的业绩目标等治理机制,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的经营理念,并从高层治理向中层治理、中层治理向一般员工渗透,引导全员建立市场化经营理念,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